10月10日,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发布公告:该局接报案中心正式投入使用。
关于十堰市公安局
张湾区分局接报案中心
正式投入使用的公告
为进一步落实警情案件首接责任制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打造规范、透明、高效的执法服务窗口,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(以下简称“张湾区公安分局”)接报案中心已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办公地点及工作时间
办公地点:张湾区公安分局接报案中心(十堰市张湾区文化街11号)
工作时间:工作日8:30—12:00,14:30—17:30(法定节假日及特殊紧急情况除外,紧急警情请直接拨打110)
二、主要职责任务
接报案中心作为张湾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工作的对外窗口和管理中枢,立足“接受上门报案、对接其他机关、协调管辖争议、接待律师群众、监管接报案件”五大功能定位,主要承担以下职责:
1.统一接受报案:接收群众上门报案、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,以及邮寄信函等方式的报案事项。
2.对接移送案件:统一接收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纪检监察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、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其他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,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,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、侦查监督事项,司法机关、人民法院发送的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事项。
3.协调管辖争议:统一协调解决内部及外部管辖争议,防止推诿扯皮,规范办理案件移送手续。
4.接待律师群众:统一接收律师提交的委托文书及案件材料;接收刑事复议复核、国家赔偿申请等事项,并按规定流转办理;提供属于公开范围的公安业务咨询、本单位案件办理进度查询等便民服务。
5.监管接报案件:对全局上门接报案工作进行监督,重点整治有案不立、压案不查、违规推诿等执法问题。
三、报案须知及提示
张湾区公安分局接报案中心投入使用后,各办案单位及派出所接报案区作为属地接报案一线窗口,继续保留接受上门报案职能。报案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案件线索、相关证据材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。遇多人同时报案或涉众型案件,可采取自书材料、推选代表、填写预设笔录等方式快速登记。
对虚假报案、恶意诬告陷害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
2026年10月10日
编辑:田晶晶